三洋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器電纜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614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66號10F
英文地址10F,NO. 266,Sung Chiang Road,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3564501
官網www.sany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an3@sanyo.com.tw
傳真機號碼(02)25119935
簽證會計師2廖福銘
簽證會計師1陳晉昌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過戶電話(02)2718-6425
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691,134,0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7-09-18
成立日期1963-02-13
總機電話(02)25210251
代理發言人林陳勝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林張惠
總經理李文琳
董事長李文峰

三洋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20,831,289

本期淨利(淨損)(元):321,672,056

可分配盈餘(元):909,591,32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20,831,28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730050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8,760,03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發放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其中包含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

三洋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20,831,289

本期淨利(淨損)(元):291,622,699

可分配盈餘(元):887,949,32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20,831,28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925853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7,118,03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其中包含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

備註:發放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三洋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20,831,289

本期淨利(淨損)(元):367,716,759

可分配盈餘(元):952,654,5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20,831,28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3302384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1,823,24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其中包含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

備註:發放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