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526
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英文地址NO.3,LUKE 3RD., KAOHSIUNG SCIENCE PARK, LUZHU DISTKAOHSIUNG CITY,82151,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8120872
官網http://www.tongtai.com.tw/
電子郵件信箱tongtai-group@tongtai.com.tw
傳真機號碼07-9761591
簽證會計師2王兆群
簽證會計師1許瑞軒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548,264,61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3-09-15
成立日期1969-01-09
總機電話07-9761588
代理發言人金安嘉
發言人職稱副總
發言人嚴璐
總經理嚴瑞雄
董事長嚴瑞雄

東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2,359,345

本期淨利(淨損)(元):50,131,516

可分配盈餘(元):503,816,8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2,851,57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並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將視投資資金需求及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取股利政策,其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可供分配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不少於全部股利發放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965,292

備註:無

東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1,141,301

本期淨利(淨損)(元):90,954,724

可分配盈餘(元):503,324,6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2,359,34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965,2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並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將視投資資金需求及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取股利政策,其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可供分配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不少於全部股利發放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備註:

東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7

股東會日期:111-06-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0,103,902

本期淨利(淨損)(元):172,703,243

可分配盈餘(元):462,106,5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1,141,30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965,2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並考量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將視投資資金需求及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取股利政策,其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可供分配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不少於全部股利發放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