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智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532
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43號
英文地址No. 943,Cheng Kung Rd.,Sec.2,Guanyin Dist,Taoyuan City,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603284
官網www.rechi.com
電子郵件信箱financial@rechi.com
傳真機號碼(03)4839794
簽證會計師2張青霞
簽證會計師1鄭欽宗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5,049,151,0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3-08-04
成立日期1989-12-19
總機電話(03)4837201
代理發言人周建中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柯志成
總經理馮明法
董事長陳盛沺

瑞智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85,847,737

本期淨利(淨損)(元):750,971,835

可分配盈餘(元):2,096,236,3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96,241,29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99,995,1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 為公司永續經營及業務成長之需要,並顧及維持獲利能力,擬具本公司股利政策。一、分派條件與時機: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於完納稅捐,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就所餘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的股東紅利。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除公司依實際需要提列外,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數額如有迴轉時,得就其迴轉部份分配盈餘。三、分派之金額與種類: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紅利之分派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其餘為股票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瑞智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67,653,881

本期淨利(淨損)(元):688,280,838

可分配盈餘(元):2,035,843,33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85,847,73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49,995,5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為公司永續經營及業務成長之需要,並顧及維持獲利能力,擬具本公司股利政策。一、分派條件與時機: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於完納稅捐,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就所餘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的股東紅利。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除公司依實際需要提列外,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當期發生之帳列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屬前期累積未提足之部分,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嗣後權益數額如有迴轉時,得就其迴轉部份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配盈餘。三、分派之金額與種類: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股票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若發放現金股利則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並報告股東會,股東紅利之分派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其餘為股票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瑞智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99,346,927

本期淨利(淨損)(元):542,921,083

可分配盈餘(元):1,617,580,45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7,653,8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9,926,57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為公司永續經營及業務成長之需要,並顧及維持獲利能力,擬具本公司股利政策。一、分派條件與時機: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於完納稅捐,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及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就所餘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的股東紅利。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除公司依實際需要提列外,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數額如有迴轉時,得就其迴轉部份分配盈餘。三、分派之金額與種類: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股東紅利之分派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其餘為股票股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