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伸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汽車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551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2號16樓
英文地址16F, No.102, Sec. 1, Xintai 5th Rd., Xizhi Dist.,New Taipei City 221,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智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363342
官網http://www.global.com.tw
電子郵件信箱maggie_lin@global.com.tw
傳真機號碼(02)2696-2202
簽證會計師2郭乃華
簽證會計師1翁博仁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152,224,98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5-08-10
成立日期1987-02-18
總機電話(02)2696-2060
代理發言人顏瑞全
發言人職稱集團執行副總
發言人林慈青
總經理林恩道
董事長林正盛

智伸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90,482,872

本期淨利(淨損)(元):515,540,535

可分配盈餘(元):2,372,381,2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84,325,05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8,056,24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並提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之股東紅利或已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年度營運規劃及衡量資金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30%分配股利,惟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保留可供分配盈餘不予分派;分派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智伸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37,384,473

本期淨利(淨損)(元):1,405,382,438

可分配盈餘(元):2,681,817,8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90,482,87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1,334,9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並提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之股東紅利或已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年度營運規劃及衡量資金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30%分配股利,惟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保留可供分配盈餘不予分派;分派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無

智伸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62,284,148

本期淨利(淨損)(元):1,202,917,158

可分配盈餘(元):1,913,496,96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37,384,47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6,112,4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並提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之股東紅利或已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年度營運規劃及衡量資金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30%分配股利,惟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保留可供分配盈餘不予分派;分派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