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
股票分類 | 電器電纜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612 |
地址 | 桃園市328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一路2號 |
英文地址 | 20F., NO.65, SEC2, DUN-HUA S.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106, TAIWAN R.O.C.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3125162 |
官網 | www.hong-tai.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managerdep@hong-tai.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7081100 |
簽證會計師2 | 謝勝安 |
簽證會計師1 | 徐榮煌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ㄧ段6號6樓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160,800,63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3-05-08 |
成立日期 | 1968-08-08 |
總機電話 | (02)27011000 |
代理發言人 | 陳良驊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潘少屏 |
總經理 | 黎文斌 |
董事長 |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宏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80,618,056
本期淨利(淨損)(元):628,467,483
可分配盈餘(元):2,992,514,9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60,354,7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32,160,12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同時兼顧股東利益,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若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分配股利時得保留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前項分派之比例限制。
備註:無
宏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14,897,114
本期淨利(淨損)(元):353,761,665
可分配盈餘(元):2,654,738,1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80,618,0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4,120,0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同時兼顧股東利益,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若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分配股利時得保留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前項分派之比例限制。
備註:無
宏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81,089,051
本期淨利(淨損)(元):2,698,030,580
可分配盈餘(元):3,399,921,2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4,897,1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5,024,17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惟盈餘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