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器電纜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612
地址桃園市328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一路2號
英文地址20F., NO.65, SEC2, DUN-HUA S.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106, TAIWAN R.O.C.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3125162
官網www.hong-tai.com.tw
電子郵件信箱managerdep@hong-tai.com.tw
傳真機號碼(02)27081100
簽證會計師2謝勝安
簽證會計師1徐榮煌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ㄧ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160,800,6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3-05-08
成立日期1968-08-08
總機電話(02)27011000
代理發言人陳良驊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潘少屏
總經理黎文斌
董事長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宏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80,618,056

本期淨利(淨損)(元):628,467,483

可分配盈餘(元):2,992,514,9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60,354,7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32,160,12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同時兼顧股東利益,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若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分配股利時得保留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前項分派之比例限制。

備註:無

宏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14,897,114

本期淨利(淨損)(元):353,761,665

可分配盈餘(元):2,654,738,1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80,618,0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4,120,09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同時兼顧股東利益,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若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分配股利時得保留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前項分派之比例限制。

備註:無

宏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81,089,051

本期淨利(淨損)(元):2,698,030,580

可分配盈餘(元):3,399,921,2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4,897,1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85,024,17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撥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後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前項盈餘分配,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特別決議方式,將應分派股利之全部或一部,併同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分配議案,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並報告股東會。惟盈餘分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