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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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器電纜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605 |
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5樓 |
英文地址 | 25F, No.1, Songzhi Rd.,Taipei 11047,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35412204 |
官網 | http://www.walsin.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walsinspk@walsin.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720-2234 |
簽證會計師2 | 吳恪昌 |
簽證會計師1 | 徐文亞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
過戶電話 | (02)2790-5885 |
股票過戶機構 | 本公司股務聯辦室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7,313,329,4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72-11-03 |
成立日期 | 1966-12-02 |
總機電話 | (02)8726-2211 |
代理發言人 | 潘思如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
發言人 | 文德誠 |
總經理 | 潘文虎 |
董事長 | 焦佑倫 |
華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3,071,526,829
本期淨利(淨損)(元):5,134,316,035
可分配盈餘(元):47,813,283,00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3,378,816,7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434,466,24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時,除依法彌補歷年虧損,並提繳所得稅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前述計算剩餘之數額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應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前項盈餘分配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條第一項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應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本公司基於永續經營發展,股利政策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時,依第廿八條規定彌補虧損、提繳所得稅、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累積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減扣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再加計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所配發予本公司之現金股利後,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四十分配股東股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七十。 基於公司財務結構穩定及股利衡平原則,本公司如當年度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顯著低於本公司先前實際分派之盈餘時,得將公積或前期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份,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如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得將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份予以保留,不適用本條第一項分派比例限制。
備註:無
華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020,732,725
本期淨利(淨損)(元):19,352,097,051
可分配盈餘(元):49,787,926,1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3,071,526,82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16,399,3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時,除依法彌補歷年虧損,並提繳所得稅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前述計算剩餘之數額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應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前項盈餘分配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本條第一項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應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本公司基於永續經營發展,股利政策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時,依第廿八條規定彌補虧損、提繳所得稅、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累積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減扣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再加計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所配發予本公司之現金股利後,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四十分配股東股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七十。基於公司財務結構穩定及股利衡平原則,本公司如當年度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顯著低於本公司先前實際分派之盈餘時,得將公積或前期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份,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予以分派。如當年度之盈餘有非經常性之重大收益時,得將該收益之全部或一部份予以保留,不適用本條第一項分派比例限制。
備註:無
華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2
股東會日期:111-05-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420,167,558
本期淨利(淨損)(元):14,642,628,820
可分配盈餘(元):37,510,865,4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020,732,72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90,132,71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次盈餘分配適用於110年7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之公司章程:本公司年度決算有盈餘時,除依法彌補歷年虧損,並提繳所得稅外,應先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前述計算剩餘之數額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應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另除依前述規定,彌補累積虧損、提繳所得稅、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調整累積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之數額,提撥不低於40%分配股東股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7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