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電子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201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6號6樓之1
英文地址6FL-1.,No.56,Lane 258,Rui Guang Road,Nei Hu Dist., Taipei,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163259
官網http://www.besta.com.tw
電子郵件信箱lilycheng@besta.com.tw
傳真機號碼02-77267766
簽證會計師2郭柔蘭
簽證會計師1連淑凌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23,662,7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7-10-29
成立日期1989-02-17
總機電話02-77265111
代理發言人洪玉燕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李圍正
總經理李圍正
董事長楊人捷

無敵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70,965,203

可分配盈餘(元):-70,111,83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配合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計劃,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派付股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為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853,371元

無敵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86,887,794

可分配盈餘(元):-78,917,4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配合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計劃,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派付股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為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7,970,380

無敵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002,077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291,436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配合目前與未來之發展計劃,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派付股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為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39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