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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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電子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59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四十二號6樓 |
英文地址 | 6F, No.42, Shing Jung Rd.,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640801 |
官網 | www.solomo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tock@solomo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8791-9701 |
簽證會計師2 | 文雅芳 |
簽證會計師1 | 梁益彰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 |
過戶電話 | (02)2747-8266 |
股票過戶機構 |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714,710,52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6-12-19 |
成立日期 | 1990-05-07 |
總機電話 | (02)8791-8989 |
代理發言人 | 缺額待補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 | 朱淑娥 |
總經理 | 陳政隆 |
董事長 | 陳政隆 |
所羅門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44,247,212
本期淨利(淨損)(元):67,275,000
可分配盈餘(元):2,511,522,21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1,522,21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先行完納稅捐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次提出其餘額之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前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穩定成長階段,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盈餘之分配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之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現金股利若每股低於五角時,則得以股票股利發放。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得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調整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備註:無。
所羅門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64,345,502
本期淨利(淨損)(元):532,241,001
可分配盈餘(元):2,735,748,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44,247,21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91,500,7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先行完納稅捐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次提出其餘額之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前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穩定成長階段,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盈餘之分配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之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現金股利若每股低於五角時,則得以股票股利發放。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得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調整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所羅門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74,655,399
本期淨利(淨損)(元):458,231,599
可分配盈餘(元):2,521,552,0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64,345,5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7,206,57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先行完納稅捐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次提出其餘額之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前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穩定成長階段,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盈餘之分配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之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現金股利若每股低於五角時,則得以股票股利發放。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得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調整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所羅門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61,664,028
本期淨利(淨損)(元):198,514,110
可分配盈餘(元):2,228,979,3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74,655,3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4,323,94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先行完納稅捐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次提出其餘額之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前項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則應依前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穩定成長階段,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盈餘之分配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之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現金股利若每股低於五角時,則得以股票股利發放。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得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調整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