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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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電子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461 |
地址 |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一號 |
英文地址 | 1 LI HSIN RD. VI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HSINCHU,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099322 |
官網 | www.klasergroup.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klasergroup@klasergroup.com |
傳真機號碼 | 03-5638430 |
簽證會計師2 | 徐文亞 |
簽證會計師1 | 黃毅民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 2371-1658 |
過戶地址 | (10041)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特別股 | 0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578,061,05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1-09-17 |
成立日期 | 1988-04-29 |
總機電話 | 03-5770316 |
代理發言人 | 蔡右玫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 | 黃千鳳 |
總經理 | 郭維武 |
董事長 | 郭維武 |
光群雷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10/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31,029,387
本期淨利(淨損)(元):-32,237,023
可分配盈餘(元):450,166,5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13,819,9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6,346,62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上述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配,並提報股東會。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視未來之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規劃,以現金股利方式為優先,亦得分派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派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五十為限。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及種類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及獲利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調整。
光群雷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0,054,331
本期淨利(淨損)(元):-25,144,633
可分配盈餘(元):222,104,8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1,973,83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0,131,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上述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配,並提報股東會。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視未來之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規劃,以現金股利方式為優先,亦得分派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派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五十為限。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及種類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及獲利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調整。
光群雷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期別: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15,429,541
本期淨利(淨損)(元):59,430,094
可分配盈餘(元):400,443,1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0,412,7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0,030,4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上述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配,並提報股東會。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視未來之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規劃,以現金股利方式為優先,亦得分派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派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五十為限。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及種類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及獲利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調整。
備註:無
光群雷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9,072,387
本期淨利(淨損)(元):6,986,947
可分配盈餘(元):344,230,4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2,115,5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9180364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2,114,872
備註:2021年第二季分配現金股利0.54元/股2021年第四季分配現金股利1.19元/股(因可轉債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調整配息率)2021年度共分配現金股利1.73元/股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上述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分配,並提報股東會。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展。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視未來之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規劃,以現金股利方式為優先,亦得分派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派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五十為限。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及種類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及獲利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調整。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