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特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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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7660 |
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
英文地址 | No.6, Baoqiang Rd.,Xindian Dist.,New Taipei City 231,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044755 |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7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1422991497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608723238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6640851851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086,897,26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2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0,1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儒鴻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476
期別:無1140827
股利所屬期間:第二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但以現金發放之股利,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七條之二: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者,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利所屬年(季)度:0
決議(擬議)進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