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216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復興路26號
英文地址NO.26,Fu Shin Rd.,HuKou County,Hsin-Chu Industrial ParkHsin-Chu,Taiwan R O C
登記公司、店家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242320
官網www.draytek.com
電子郵件信箱ir@draytek.com
傳真機號碼03-5972121
簽證會計師2吳建志
簽證會計師1馮敏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911,513,87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4-09-27
成立日期1997-10-14
總機電話03-5972727
代理發言人曾淑芬
發言人職稱執行副總
發言人鄭明德
總經理馬鴻方
董事長簡俊賢

居易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22,967,741

可分配盈餘(元):110,670,9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919567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7,095,03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前述董事酬勞分配。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居易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9

股東會日期:112-06-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75,834,076

可分配盈餘(元):154,093,9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6702648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4,093,9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併同董事酬勞,以年度獲利之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並準用本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獨立董事及獨立監察人不參與前述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備註:

居易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111-06-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60,947,184

可分配盈餘(元):150,901,78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6682189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0,901,78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併同董事酬勞,以年度獲利之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並準用本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獨立董事及獨立監察人不參與前述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