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資訊服務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6214 |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8號 |
| 英文地址 | 318,Rueiguang Rd., Neihu District,Taipei,Taiwan,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97311466 |
| 官網 | www.systex.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webmaster@systex.com |
| 傳真機號碼 | (02)77207666 |
| 簽證會計師2 | 郭政弘 |
| 簽證會計師1 | 林淑婉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2,723,033,04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10-12-30 |
| 成立日期 | 1997-01-07 |
| 總機電話 | (02)77201888 |
| 代理發言人 | 鄭登元 |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 發言人 | 鍾志群 |
| 總經理 | 林隆奮 |
| 董事長 | 林隆奮 |
精誠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4-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20,812,822
本期淨利(淨損)(元):1,957,430,858
可分配盈餘(元):4,297,128,3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81,464,39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15,663,94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本公司已發行股票總數272,243,066股。1141030
精誠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17,774,378
本期淨利(淨損)(元):1,494,265,982
可分配盈餘(元):3,736,790,0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20,812,8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15,977,1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72,303,304股。
精誠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23,923,142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1,229,299
可分配盈餘(元):3,879,290,8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17,774,37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61,516,5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本公司112年4月12日減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272,303,304股。
精誠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45,660,167
本期淨利(淨損)(元):1,213,916,228
可分配盈餘(元):3,555,375,0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23,923,1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46,966,5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二條: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一)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若有分派股票股利規劃時,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前項盈餘之分派,若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其以現金分派者,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依法令規定需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大塚(3570)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68號6樓
緯軟(4953)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93號32樓
凱衛(5201)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5樓
力新(5202)
台北市114內湖區新湖一路128巷15號6樓
新鼎(5209)
台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11樓
寶碩(5210)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8號六樓之一
蒙恬(5211)
(30071)新竹市光復路二段二巷47號7樓
凌網(5212)
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8號5樓之6
天剛(5310)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81號8樓之2
中菲(5403)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51號8樓
國眾(5410)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98號3樓
訊達電腦(6140)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2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