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矽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半導體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342
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一路一號
英文地址No. 1 Creation Rd. 1,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Hsinchu,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099110
官網http://www.mosel.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R@mail.mosel.com.tw
傳真機號碼(03)566-5888
簽證會計師2白淑蒨
簽證會計師1鄭雅慧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61,567,4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09-19
成立日期1987-01-08
總機電話(03)578-3344
代理發言人鄧志達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鄧志達
總經理唐亦仙
董事長唐亦仙

茂矽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7-3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2,491,164

本期淨利(淨損)(元):18,793,078

可分配盈餘(元):141,284,2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1,284,2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茂矽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9,736,055

本期淨利(淨損)(元):-131,463,681

可分配盈餘(元):122,491,16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2,491,16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備註:無

茂矽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7,733,272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800,826

可分配盈餘(元):449,839,5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3,682,83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6,156,74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茂矽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45,238,065

可分配盈餘(元):161,142,7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3,064,3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078,3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