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矽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
股票分類 | 半導體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42 |
地址 | 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一路一號 |
英文地址 | No. 1 Creation Rd. 1,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Hsinchu,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099110 |
官網 | http://www.mosel.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mail.mosel.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566-5888 |
簽證會計師2 | 白淑蒨 |
簽證會計師1 | 鄭雅慧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
過戶電話 | (02)2504-8125 |
股票過戶機構 |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561,567,4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09-19 |
成立日期 | 1987-01-08 |
總機電話 | (03)578-3344 |
代理發言人 | 鄧志達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鄧志達 |
總經理 | 唐亦仙 |
董事長 | 唐亦仙 |
茂矽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7-3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2,491,164
本期淨利(淨損)(元):18,793,078
可分配盈餘(元):141,284,24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1,284,2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茂矽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9,736,055
本期淨利(淨損)(元):-131,463,681
可分配盈餘(元):122,491,16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2,491,16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備註:無
茂矽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7,733,272
本期淨利(淨損)(元):248,800,826
可分配盈餘(元):449,839,5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3,682,83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6,156,74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茂矽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45,238,065
可分配盈餘(元):161,142,7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3,064,3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078,3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每半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惟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盈餘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30%,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資金需求龐大, 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提出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備註:無
凱鈺(5468)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科技五路6號
中美晶(5483)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工業東二路八號四樓
通泰(5487)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6樓
合邦(6103)
新竹巿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11號8樓
創惟(6104)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3樓
普誠(6129)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2樓
茂達(6138)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篤行一路6號
頎邦(6147)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五路三號
合晶(6182)
桃園市龍潭區龍潭科學園區龍園一路100號
凌泰(6198)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88巷43號4樓
旺矽(6223)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 155號
研通(6229)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31樓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