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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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造紙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905 |
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 |
英文地址 | No.51,Sec2,Chung-ching S. Rd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94025264 |
官網 | http://www.chp.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public.chp@yfy.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3953755 |
簽證會計師2 | 黃惠敏 |
簽證會計師1 | 林淑婉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1,028,353,16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75-02-07 |
成立日期 | 1968-07-05 |
代理發言人 | 林冠均 |
總機電話 | (02)2396-2998 |
發言人職稱 | 纖維材料事業部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瑞和 |
總經理 | 陳瑞和/秋山芳廣 |
董事長 | 黃鯤雄 |
華紙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81,660,878
本期淨利(淨損)(元):-573,394,897
可分配盈餘(元):1,483,203,8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83,203,86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三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第三十二條 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第三十二條之一 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ㄧ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華紙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112-06-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70,005,360
本期淨利(淨損)(元):445,934,171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三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第三十二條 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第三十二條之一 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ㄧ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6,067,395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81,660,878
可分配盈餘(元):2,407,728,273
華紙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33,542,296
本期淨利(淨損)(元):488,231,173
可分配盈餘(元):2,411,139,48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70,005,36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41,134,12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三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第三十二條 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第三十二條之一 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ㄧ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