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能高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電子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558
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9號6樓之一、之三
英文地址6F-1 & 6F-3 ,No.9,Prosperity DR.1,Hsinchu Science ParkHsinchu,Taiwan 30078 R.O.C.
登記公司、店家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430131
官網www.synst.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r@synst.com.tw
傳真機號碼(03)5646767
簽證會計師2謝智政
簽證會計師1江采燕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7478266
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7300000
實收資本額937,495,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8-12-05
成立日期1997-03-10
總機電話(03)5643700
代理發言人黃逸怡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謝祥豪
總經理謝祥豪
董事長陳國鍾

興能高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7,178,214

本期淨利(淨損)(元):-44,668,056

可分配盈餘(元):130,162,9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0,162,9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加計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股利政策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每年發放之股利總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此項盈餘分派之條件、時機及金額應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辦理,並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得由董事會依當時營運狀況,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資金需求規劃等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第廿四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興能高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3,094,497

本期淨利(淨損)(元):-60,972,785

可分配盈餘(元):187,178,21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加計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股利政策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每年發放之股利總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此項盈餘分派之條件、時機及金額應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辦理,並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得由董事會依當時營運狀況,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資金需求規劃等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第廿四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7,178,214

備註:無

興能高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0,428,742

本期淨利(淨損)(元):3,277,606

可分配盈餘(元):233,094,4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3,094,4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加計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股利政策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每年發放之股利總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此項盈餘分派之條件、時機及金額應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辦理,並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得由董事會依當時營運狀況,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資金需求規劃等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第廿四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