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造紙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907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
英文地址51,Sec.2,Chung Ching South Road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5066002
官網www.yfy.com
電子郵件信箱IR@yfy.com
傳真機號碼02-23215940
簽證會計師2邵志明
簽證會計師1黃惠敏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過戶電話(02)2381-6288
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6,603,714,9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77-02-22
成立日期1950-02-20
總機電話02-23968020
代理發言人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駱秉正
總經理駱秉正
董事長劉慧瑾

永豐餘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384,557,156

本期淨利(淨損)(元):1,631,190,180

可分配盈餘(元):14,016,293,4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87,996,25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28,297,1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條: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千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卅條之一: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 第卅條之二: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 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於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 。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 第卅條之三: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ㄧ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永豐餘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940,918,679

本期淨利(淨損)(元):1,826,693,089

可分配盈餘(元):13,878,891,50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384,557,1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94,334,34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條: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千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卅條之一: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 第卅條之二: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 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於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 。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 第卅條之三: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ㄧ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永豐餘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534,235,204

本期淨利(淨損)(元):2,169,510,447

可分配盈餘(元):13,435,253,02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940,918,67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94,334,34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條: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就獲利提撥千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數額再行提撥。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之發放比率、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及比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計算員工、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事酬勞。第卅條之一: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

備註:無

永豐餘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834,344,775

本期淨利(淨損)(元):5,204,253,904

可分配盈餘(元):14,024,792,44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534,235,2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90,557,24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卅條之一:本公司每年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為普通股股息及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派之。第卅條之二: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剩餘之盈餘於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分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現金股利,其餘為股票股利。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剩餘之盈餘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