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KY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6541 |
| 地址 |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802 West Bay Rd.,KY1-1205 |
| 英文地址 | Rm. 1, 13F., No.376, Sec. 4, Ren’ai Rd., Da’an Dist.Taipei City 106, Taiwan (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英屬開曼群島商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Tanvex BioPharma, Inc. |
| 統一編號 | 24797816 |
| 官網 | www.tanvex.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contact@tanvex.com |
| 傳真機號碼 | 02-27014590 |
| 簽證會計師2 | 梁華玲 |
| 簽證會計師1 | 游淑芬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1,336,653,67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17-10-26 |
| 成立日期 | 2013-05-08 |
| 總機電話 | 02-27010518 |
| 代理發言人 | 蔡佩容 |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 發言人 | 閻雲 |
| 總經理 | 閻雲 |
| 董事長 | 閻雲 |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泰福-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754,939,510
本期淨利(淨損)(元):-1,381,550,033
可分配盈餘(元):-14,136,489,5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136,489,54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至少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至多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及不論第 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 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 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 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d) 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 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31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備註:無。1140908
泰福-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1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968,567,187
本期淨利(淨損)(元):-2,137,099,663
可分配盈餘(元):-12,754,939,5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754,939,51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至少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至多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及不論第 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a) 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 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 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d) 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 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31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
泰福-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3
股東會日期:112-06-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327,436,762
本期淨利(淨損)(元):-1,641,130,425
可分配盈餘(元):-12,968,567,1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968,567,18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至少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至多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 (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 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 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
泰福-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1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84,225,428
本期淨利(淨損)(元):-1,543,211,334
可分配盈餘(元):-11,327,436,7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27,436,76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至少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至多百分之三(3%)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法律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 (a)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b)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c)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d)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e)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 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a)項至第(d)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 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並以百分之百(100%)為上限。
備註:
661327220(170757)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1021360797(416244)
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0號11樓
0.19000000(170172)
北市中正區襄陽路二十三號
1108370809(419068)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0.0(414717)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3樓
87428307(175207)
台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001號
0.0(691809)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21號3樓
1897724187(179559)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17樓
901659058(176003)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6F(F棟)
0.0(417538)
(33375)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94號1、2樓
5491125938(67047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一段243號8樓
1428711559(413323)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8號9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