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紡織纖維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1423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10號12樓
英文地址12th Floor, 310 Sec. 4, Chung Hsiao East RoadTaipei, 106 , Taiwan, R. O. C.
登記公司、店家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1311608
官網www.reward.com.tw
電子郵件信箱reward@reward.com.tw
傳真機號碼02-27521193
簽證會計師2楊智惠
簽證會計師1許新民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384,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79-04-02
成立日期1964-07-23
總機電話02-27811161
代理發言人楊遵五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余美蘭
總經理余美蘭
董事長應柔爾

利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113-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4,314,056

本期淨利(淨損)(元):70,533,263

可分配盈餘(元):177,448,26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7,659,4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788,8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發展計劃及考量投資環境與營運資金需求之長期財務規劃,並以永續經營及兼顧股東利益為目標。每年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盈餘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及提列公積後餘額之40%,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派;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利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5,639,517

本期淨利(淨損)(元):73,350,162

可分配盈餘(元):141,994,05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4,314,0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68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發展計劃及考量投資環境與營運資金需求之長期財務規劃,並以永續經營及兼顧股東利益為目標。每年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盈餘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及提列公積後餘額之40%,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派;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利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111-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015,342

本期淨利(淨損)(元):153,942,267

可分配盈餘(元):179,439,51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5,639,51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3,8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所稱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但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發展計劃及考量投資環境與營運資金需求之長期財務規劃,並以永續經營及兼顧股東利益為目標。每年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盈餘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及提列公積後餘額之40%,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5%時,得不予分派;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5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