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紡織纖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446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473號
英文地址No.473, Zhongshan S. Rd.,Yongkang Dist., Tainan City ,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3641170
官網www.hongh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u1081@hongho.com.tw
傳真機號碼06-2332133
簽證會計師2李芳文
簽證會計師1洪國森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377,095,1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1-10-15
成立日期1978-06-09
總機電話06-2333133
代理發言人陳永祿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張滄祐
總經理何天明
董事長黃大功

宏和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952,502

可分配盈餘(元):126,613,2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0,216,57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6,396,65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先提撥0.1%以上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公司如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一、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二、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應擇一採行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 (一)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二)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並應明定於公司章程所定股利政策。三、公司已依前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就已提列數額與前二目規定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本公司股利政策,須考量公司未來產品規劃、投資環境及其他事項對資金之需求,並兼顧股東利益,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之;股東股利之發放,除改善產品競爭狀況之重大資本預算、因應投資環境之轉投資支出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其現金股利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數的百分之十。

宏和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112-06-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37,805,507

可分配盈餘(元):-37,805,5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7,805,5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541,9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先提撥0.1%以上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公司如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一、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 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二、就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應擇一採行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 (一)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二)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並應明定於公司章程所定股利政策。三、公司已依前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就已提列數額與前二目規定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本公司股利政策,須考量公司未來產品規劃、投資環境及其他事項對資金之需求,並兼顧股東利益,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之;股東股利之發放,除改善產品競爭狀況之重大資本預算、因應投資環境之轉投資支出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其現金股利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數的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宏和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111-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7,163,868

可分配盈餘(元):-13,8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86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312,85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先提撥0.1%以上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公司如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