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益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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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紡織纖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452 |
地址 | 台北市塔城街66號6樓 |
英文地址 | 6th FL.66 TA-CHENG ST.TAIPEI,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3121481 |
官網 | http://www.hongyilo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hongyi@hongyilo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523610 |
簽證會計師2 | 陳怡琳 |
簽證會計師1 | 柯俊輝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
過戶電話 | 02-27023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326,414,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2-12-28 |
成立日期 | 1968-08-23 |
總機電話 | 02-25521191 |
代理發言人 | 張筱玉 施淑賢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羅昭甲 |
總經理 | 羅昭甲 |
董事長 | 施振榮 |
宏益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6,440,892
本期淨利(淨損)(元):52,162,058
可分配盈餘(元):513,339,22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73,546,80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792,4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及4%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上述員工酬勞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並彌補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盈餘,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須持續增加資本支出,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於本期決算為獲利時,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30%,其中現金股利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10%。
備註:無
宏益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49,814,165
本期淨利(淨損)(元):128,243,703
可分配盈餘(元):572,554,01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66,440,8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6,113,1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及4%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上述員工酬勞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並彌補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盈餘,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盈餘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須持續增加資本支出,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於本期決算為獲利時,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30%,其中現金股利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10%。
宏益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7,472,980
本期淨利(淨損)(元):351,578,807
可分配盈餘(元):715,096,9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9,814,1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5,282,8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及4%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上述員工酬勞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加計保留盈餘調整數為本期可分配盈餘,併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須持續增加資本支出,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於本期決算為獲利時,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30%,其中現金股利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