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紡織纖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460
地址台南市山上區明和里256號
英文地址No.256 Minghe Vil.,Shanshang DistTainan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817999
官網www.everest.com.tw
電子郵件信箱tnan.lu@everest.com.tw
傳真機號碼06-5782864
簽證會計師2郭麗園
簽證會計師1廖鴻儒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過戶電話02-77531699
股票過戶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946,434,8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04-28
成立日期1988-02-08
總機電話(06)5782561
代理發言人洪顯信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向文桂
總經理葉清來
董事長席家宜

宏遠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211,969,824

可分配盈餘(元):-1,173,976,7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備註:無

宏遠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112-06-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1,844,662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

宏遠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3

股東會日期:111-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51,906,984

本期淨利(淨損)(元):181,871,182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