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鴻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光電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3031 |
|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19~25號3樓 |
| 英文地址 | 3F., No.19, Heping Rd.,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
| 登記公司、店家 | 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34452164 |
| 官網 | www.brtled.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alyssa.liao@brtled.com |
| 傳真機號碼 | (02)29547006 |
| 簽證會計師2 | 李慈慧 |
| 簽證會計師1 | 寇惠植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1,732,032,24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2-08-26 |
| 成立日期 | 1981-06-01 |
| 總機電話 | (02)29591090 |
| 代理發言人 | 林美蓮 |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 發言人 | 廖心蓓 |
| 總經理 | 廖宗仁 |
| 董事長 | 廖宗仁 |
佰鴻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0,019,216
本期淨利(淨損)(元):188,711,046
可分配盈餘(元):412,004,92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38,801,7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股東股利之發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3,203,22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佰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4,834,631
本期淨利(淨損)(元):181,547,023
可分配盈餘(元):378,581,7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0,019,2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8,562,57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股東股利之發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
佰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9,745,242
本期淨利(淨損)(元):200,379,854
可分配盈餘(元):362,057,3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4,834,63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7,222,7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股東股利之發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無
佰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6,367,853
本期淨利(淨損)(元):249,233,263
可分配盈餘(元):352,948,46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9,745,24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3,203,2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本公司股東股利之發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
備註:無
元晶(64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8樓
GIS-KY(6456)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2號8樓(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安集(6477)
台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9號
中揚光(6668)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21號
惠特(6706)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5路3號
錸寶(8104)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12號
凌巨(8105)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4鄰工業路15號
明基材(8215)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29號
李洲(3066)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7樓
昇銳(3128)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六七三號
錦明(3230)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里經國路896號16樓
杭特(3297)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71號9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