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諾法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4133 |
|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8號9樓 |
| 英文地址 | 9F, NO.108, Jhouzih St, NeihuTaipei Taiwan |
| 登記公司、店家 |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12974421 |
| 官網 | http://www.abnova.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ir@abnova.com.tw |
| 傳真機號碼 | (02)8751-1166 |
| 簽證會計師2 | 郭柔蘭 |
| 簽證會計師1 | 江曉苓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
| 過戶電話 | 23892999 |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605,535,94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9-12-28 |
| 成立日期 | 2002-01-04 |
| 總機電話 | (02)8751-1888 |
| 代理發言人 | 董怡伶 |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 發言人 | 紀姵如 |
| 總經理 | 紀姵如 |
| 董事長 | 黃韋伯 |
亞諾法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9,786,746
本期淨利(淨損)(元):61,606,617
可分配盈餘(元):120,258,6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5,760,4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498,23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24條之1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提股東會報告;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第24條之2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亞諾法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4,923,293
本期淨利(淨損)(元):43,677,854
可分配盈餘(元):103,385,3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9,786,7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2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3,598,5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24條之1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提股東會報告;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第24條之2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備註:無
亞諾法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967,615
本期淨利(淨損)(元):74,842,778
可分配盈餘(元):113,366,1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923,29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8,442,87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24條之1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提股東會報告;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第24條之2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備註:無
亞諾法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941,475
本期淨利(淨損)(元):28,369,201
可分配盈餘(元):36,822,2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967,61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854,65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24條之1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提股東會報告;以發行新股為之時,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第24條之2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備註:無
科妍(1786)
(806011)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1號
神隆(1789)
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八路一號
美時(1795)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17樓
景岳(3164)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七路八號
永信(3705)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81號11樓
佳醫(4104)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80號17樓
雃博(4106)
新北巿土城區民生街九號
懷特(4108)
台北市復興北路167號5樓之1
旭富(4119)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13鄰海湖北路309巷61號
麗豐-KY(4137)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7號10樓
國光生(4142)
427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3號
全宇生技-KY(4148)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1號7樓之4(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