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宇生技-KY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4148 |
|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1號7樓之4(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
| 英文地址 |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Cayman Islands |
| 登記公司、店家 | |
| 統一編號 | |
| 官網 | www.allcosmos.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janice@allcosmos.com |
| 傳真機號碼 | +607-252-3788 |
| 簽證會計師2 | 梁盛泰 |
| 簽證會計師1 | 陳薔旬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臺北巿博愛路 17 號3 樓 |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640,340,01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17-06-08 |
| 成立日期 | 2010-03-26 |
| 總機電話 | +607-252-3788 |
| 代理發言人 | 石景薇 |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 發言人 | 石景薇 |
| 總經理 | 彭士豪 |
| 董事長 | 彭士豪 |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全宇生技-KY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8-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69,867,152
本期淨利(淨損)(元):49,128,212
可分配盈餘(元):818,998,6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本期不予分派未編造盈餘分派表,故分配各欄位均為0。1141026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全宇生技-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3
股東會日期:114-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2,473,143
本期淨利(淨損)(元):129,664,479
可分配盈餘(元):833,901,1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69,867,1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017,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 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 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 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 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 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 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 之。 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201,700
備註:1140828
全宇生技-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2,747,381
本期淨利(淨損)(元):137,348,857
可分配盈餘(元):586,507,14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2,473,1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4,034,00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備註:無
全宇生技-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6,899,890
本期淨利(淨損)(元):366,855,238
可分配盈餘(元):712,832,3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52,747,3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0,085,0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全宇生技-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4,873,313
本期淨利(淨損)(元):198,128,070
可分配盈餘(元):372,950,89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76,899,8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6,051,0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備註:無
109952638(173476)
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八十四號
0.0(654942)
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號D207室
32482478764(666695)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資區龍祥路21號
246886526(170743)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142623221(170759)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1.10000000(843204)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1號3樓之1
874356157(170790)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55484885(414854)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1號7樓之4(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528934930(419064)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0.0(667625)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
0.0(675876)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0樓
238375967(662011)
南部科學園區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3號3樓之1、3樓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