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宇生技-KY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4148 |
|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81號7樓之4(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聯絡處) |
| 英文地址 |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Cayman Islands |
| 登記公司、店家 | |
| 統一編號 | |
| 官網 | www.allcosmos.com |
| 電子郵件信箱 | janice@allcosmos.com |
| 傳真機號碼 | +607-252-3788 |
| 簽證會計師2 | 梁盛泰 |
| 簽證會計師1 | 陳薔旬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臺北巿博愛路 17 號3 樓 |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640,340,01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17-06-08 |
| 成立日期 | 2010-03-26 |
| 總機電話 | +607-252-3788 |
| 代理發言人 | 石景薇 |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 發言人 | 石景薇 |
| 總經理 | 彭士豪 |
| 董事長 | 彭士豪 |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全宇生技-KY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114/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8-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69,867,152
本期淨利(淨損)(元):49,128,212
可分配盈餘(元):818,998,6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本期不予分派未編造盈餘分派表,故分配各欄位均為0。1141028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全宇生技-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3
股東會日期:114-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2,473,143
本期淨利(淨損)(元):129,664,479
可分配盈餘(元):833,901,15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69,867,1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017,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 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 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 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 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 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 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 之。 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201,700
備註:1140828
全宇生技-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2,747,381
本期淨利(淨損)(元):137,348,857
可分配盈餘(元):586,507,14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2,473,1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4,034,00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備註:無
全宇生技-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6,899,890
本期淨利(淨損)(元):366,855,238
可分配盈餘(元):712,832,38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52,747,3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0,085,0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全宇生技-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4,873,313
本期淨利(淨損)(元):198,128,070
可分配盈餘(元):372,950,89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76,899,8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6,051,0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129條規定,股利政策主要規定如下: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如有稅前獲利,本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1) 最多為百分之十(10%)、最低為百分之一(1%)作為員工酬勞(包含本公司員工及/或關係企業員工)(下稱「員工酬勞」);及(2) 最多為百分之十(10%)作為董事酬勞(下稱「董事酬勞」) 。無論前述內容為何,如本公司年度仍有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規定、上市櫃法令規定及不論第139條規定,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發放。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除公司法及上市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3)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常會依據上市櫃法令決議後通過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在不牴觸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下,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備註:無
0.0(419272)
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84號
158248180(170770)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0.19000000(159815)
(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11號12樓
-51034465(693231)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3號15樓
0.0(646165)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6號3樓
1503005487(170182)
北市中正區襄陽路二十三號
0.0(178914)
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八路一號
1.65000000(170734)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1280796013(173124)
台北市復興北路167號5樓
247446133(47439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11樓
75919810(667733)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206號8樓之3
4090309(170723)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4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