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011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
英文地址No.3, Lane 12,Wuquan 3rd RoadXinzhuang District, New Taipei City ,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362365
官網www.ttc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fnc@ttc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299-3958
簽證會計師2李冠豪
簽證會計師1謝東儒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過戶電話(02)2361-1300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 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509,218,91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1-09-19
成立日期1981-12-21
總機電話(02)2299-1066
代理發言人鄭全斌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陸秀芳
總經理李慶煌
董事長李慶煌

台通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113-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4,264,014

可分配盈餘(元):9,933,6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933,69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台通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112-06-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9,287,340

本期淨利(淨損)(元):-243,760,381

可分配盈餘(元):-322,013,82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備註:

台通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111-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7,390,204

本期淨利(淨損)(元):-199,790,180

可分配盈餘(元):-69,287,3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9,287,34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