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偶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356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246號9樓
英文地址9F, 246 Neihu Road Sec. 1Neihu Chiu, Taipei 114,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302558
官網https://www.geovision.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r@geovision.com.tw
傳真機號碼02-8797-8335
簽證會計師2徐永堅
簽證會計師1徐潔如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過戶電話02-2361-1300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98,221,0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5-03-28
成立日期1998-02-03
總機電話02-8797-8377
代理發言人陳香仁、柳春成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李建邦
總經理王有傳
董事長戴光正

奇偶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4,616,335

本期淨利(淨損)(元):287,177,171

可分配盈餘(元):322,262,3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1,778,2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0,484,099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五 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再提列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其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 二十六 條: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扣除公司章程規定應提撥部分後,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並報請股東會通過。當年度擬分配盈餘數額,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20%。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奇偶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187,781

本期淨利(淨損)(元):106,940,023

可分配盈餘(元):190,367,27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616,33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750,94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五 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再提列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其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扣除公司章程規定應提撥部分後,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並報請股東會通過。當年度擬分配盈餘數額,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20%。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備註:無。

奇偶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520,490

本期淨利(淨損)(元):176,538,512

可分配盈餘(元):159,974,3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187,7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7,786,52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再提列當年度盈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其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依據公司當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盈餘,考量公司獲利情形、資本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扣除公司章程規定應提撥部分後,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並報請股東會通過。當年度擬分配盈餘數額,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20%。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