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305
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三路六號
英文地址No.6 Industry E. Road 3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Hsinchu,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7226140
官網www.microtek.com.tw
電子郵件信箱julie.chu@microtek.com.tw
傳真機號碼(03)5772598
簽證會計師2呂倩慧
簽證會計師1吳俊源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056,608,27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8-10-21
成立日期1980-10-23
總機電話(03)5772155
代理發言人張靖琪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戴輝權
總經理謝靜慧
董事長吳金來

全友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113-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5,863,672

本期淨利(淨損)(元):6,801,311

可分配盈餘(元):-68,523,2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8,523,24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獲利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員工酬勞後之獲利,得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決議後,以不超過前項獲利之百分之三發放董事酬勞。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之當年盈餘,依以下順序辦理: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 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依一至四款辦理後,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條應分派股利及員工紅利之全部或一部,授權董事會得依公司法之規定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至少分派當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惟若每股股利低於零點五以下,得考量發放成本等因素,酌情不予發放。分派股利以現金股利為優先,倘可分配之每股股利超過二元時,適度酌予配發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配之比例以不超過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全友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2,084,734

本期淨利(淨損)(元):12,418,764

可分配盈餘(元):-75,863,67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5,863,67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獲利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員工酬勞後之獲利,得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決議後,以不超過前項獲利之百分之三發放董事酬勞。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之當年盈餘,依以下順序辦理: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 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依一至四款辦理後,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條應分派股利及員工紅利之全部或一部,授權董事會得依公司法之規定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至少分派當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惟若每股股利低於零點五以下,得考量發放成本等因素,酌情不予發放。分派股利以現金股利為優先,倘可分配之每股股利超過二元時,適度酌予配發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配之比例以不超過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備註:

全友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8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5,967,922

本期淨利(淨損)(元):13,172,435

可分配盈餘(元):-92,084,7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084,73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獲利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派員工酬勞後之獲利,得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決議後,以不超過前項獲利之百分之三發放董事酬勞。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之當年盈餘,依以下順序辦理: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二、彌補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依一至四款辦理後,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條應分派股利及員工紅利之全部或一部,授權董事會得依公司法之規定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本公司股利政策,應至少分派當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惟若每股股利低於零點五以下,得考量發放成本等因素,酌情不予發放。分派股利以現金股利為優先,倘可分配之每股股利超過二元時,適度酌予配發股票股利,惟股票股利分配之比例以不超過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