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寶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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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化學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732 |
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實踐路19號 |
英文地址 | 19F., No. 97, Sec. 4, Chongsin Rd., Sanchong CityTaipei County, 241,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毛寶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34245356 |
官網 | www.maobao.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is@maobao.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8976-2715 |
簽證會計師2 | 馮敏娟 |
簽證會計師1 | 阮呂曼玉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424,439,5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1-09-17 |
成立日期 | 1978-12-06 |
總機電話 | (02)8976-2277 |
代理發言人 | 趙佳玲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 | 陳宣汝 |
總經理 | 陳逸弘 |
董事長 | 吳瑞華 |
毛寶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113-06-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488,439
本期淨利(淨損)(元):-6,057,433
可分配盈餘(元):12,614,78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14,78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稅前淨利提撥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員工酬勞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已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基於建全財務規劃以達永續經營,依據公司營運規劃、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予以訂定,其中現金股利發放金額不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餘額則配發股票股利,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 0.1 元時,得不予分派。
備註:
毛寶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32,895
本期淨利(淨損)(元):5,167,651
可分配盈餘(元):17,488,4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488,43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稅前淨利提撥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員工酬勞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已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基於建全財務規劃以達永續經營,依據公司營運規劃、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予以訂定,其中現金股利發放金額不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餘額則配發股票股利,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 0.1 元時,得不予分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毛寶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111-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95,932
本期淨利(淨損)(元):19,409,273
可分配盈餘(元):19,388,2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32,8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855,38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稅前淨利提撥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員工酬勞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已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基於建全財務規劃以達永續經營,依據公司營運規劃、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予以訂定,其中現金股利發放金額不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餘額則配發股票股利,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 0.1 元時,得不予分派。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