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山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515
地址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
英文地址NO.261, Jen Hwa RDTali, Taichung,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5759180
官網http://www.rexon.net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rexon.com.tw
傳真機號碼04-24910371
簽證會計師2吳俊源
簽證會計師1郭士華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814,735,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02-04
成立日期1973-04-30
總機電話04-24914141
代理發言人許森源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莊政勳
總經理羅政洲
董事長王冠祥

力山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92,412,449

本期淨利(淨損)(元):308,768,111

可分配盈餘(元):1,471,995,6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54,227,4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7,768,2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力山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89,424,627

本期淨利(淨損)(元):-298,920,877

可分配盈餘(元):1,192,412,44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92,412,44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力山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4,423,895

本期淨利(淨損)(元):1,052,892,240

可分配盈餘(元):1,933,845,1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89,424,6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4,420,5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