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山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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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機機械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515 |
地址 | 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 |
英文地址 | NO.261, Jen Hwa RDTali, Taichung,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5759180 |
官網 | http://www.rexon.net |
電子郵件信箱 | invest@rexo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4-24910371 |
簽證會計師2 | 吳俊源 |
簽證會計師1 | 郭士華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814,735,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02-04 |
成立日期 | 1973-04-30 |
總機電話 | 04-24914141 |
代理發言人 | 許森源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莊政勳 |
總經理 | 羅政洲 |
董事長 | 王冠祥 |
力山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92,412,449
本期淨利(淨損)(元):308,768,111
可分配盈餘(元):1,471,995,67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54,227,4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7,768,2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力山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89,424,627
本期淨利(淨損)(元):-298,920,877
可分配盈餘(元):1,192,412,44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92,412,44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力山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04,423,895
本期淨利(淨損)(元):1,052,892,240
可分配盈餘(元):1,933,845,1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89,424,62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4,420,5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元翎(4564)
雲林縣虎尾鎮科虎三路18號
時碩工業(4566)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4號15樓
鈞興-KY(4571)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06號4樓之3
駐龍(4572)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二路166號
大銀微系統(4576)
台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中路6號
台灣精銳(4583)
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 10 號
豐祥-KY(5288)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315巷15號
寶一(8222)
台南市新營區新工路13巷1號
羅昇(8374)
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558號12樓
高力(8996)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北路5-2號
力肯(1570)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81號
新麥(1580)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六路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