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514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
英文地址12F,NO.19-11,San-Chung Road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3213392
官網www.allis.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ales@allis.com.tw
傳真機號碼26553388
簽證會計師2項文婷
簽證會計師1洪佑伶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397,430,05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4-03-26
成立日期1968-09-25
總機電話(02)2655-3456
代理發言人詹益源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鄧春生
總經理鄭朝彬
董事長慧德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宋和業

亞力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7,402,048

本期淨利(淨損)(元):751,699,495

可分配盈餘(元):994,756,34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8,250,00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4,672,3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5,183,40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

亞力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0,471,255

本期淨利(淨損)(元):508,831,470

可分配盈餘(元):639,067,95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7,402,04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9,743,00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192,29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

亞力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9

股東會日期:111-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943,395

本期淨利(淨損)(元):361,521,382

可分配盈餘(元):435,879,5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0,471,25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1,245,0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1,416,33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