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904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英文地址5F, No.131, Sec. 3, Min Seng E. Rd.,Taipei, R.O.C
登記公司、店家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195466
官網http://www.pocs.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pocs.com.tw
傳真機號碼27189474
簽證會計師2潘慧玲
簽證會計師1黃珮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巿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
過戶電話(02)2746-3797
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78,344,3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3-01-05
成立日期1978-10-11
總機電話27174347
代理發言人李明娟
發言人職稱行政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梁世詮
總經理葉唐榮
董事長廖述群

匯僑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510,075

本期淨利(淨損)(元):107,154,963

可分配盈餘(元):195,094,2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7,259,83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有關員工酬勞分配辦法,依董事會之決議行之。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它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二十八條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與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目前為產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營運成長、長期財務規劃暨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之權益,並顧及健全財務結構及可能之每股盈餘稀釋效果等綜合考量下,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三十%,惟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7,834,432

備註:無

匯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5,963,459

本期淨利(淨損)(元):65,232,881

可分配盈餘(元):144,210,7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7,510,0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700,65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有關員工酬勞分配辦法,依董事會之決議行之。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它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二十八條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與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目前為產業成熟期,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營運成長、長期財務規劃暨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之權益,並顧及健全財務結構及可能之每股盈餘稀釋效果等綜合考量下,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十%,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惟如當年度每股可分配盈餘低於零點五元時,得不分派。

備註:無

匯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026,361

本期淨利(淨損)(元):107,043,575

可分配盈餘(元):136,555,84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5,963,4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0,592,38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有關員工酬勞分配辦法,依董事會之決議行之。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它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二十八條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與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目前為產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營運成長、長期財務規劃暨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之權益,並顧及健全財務結構及可能之每股盈餘稀釋效果等綜合考量下,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三十%,惟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

匯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110,513

本期淨利(淨損)(元):71,427,951

可分配盈餘(元):75,253,9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026,36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5,227,54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有關員工酬勞分配辦法,依董事會之決議行之。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目前為產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營運成長、長期財務規劃暨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之權益,並顧及健全財務結構及可能之每股盈餘稀釋效果等綜合考量下;公司於年度決算後如有可分配盈餘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分派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