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51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英文地址No. 37, Lane 659, Ping-Dong Rd.,Ping Chen, Taoyuan,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439169
官網http://www.optimax.com.tw
電子郵件信箱optimax@optimax.com.tw
傳真機號碼03-4604549
簽證會計師2彭莉真
簽證會計師1吳欣亮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30363958
實收資本額1,700,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10-28
成立日期1998-03-03
總機電話03-4606677
代理發言人馬仁強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發言人趙寄蓉
總經理趙輝生
董事長趙寄蓉

力特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94,249,971

本期淨利(淨損)(元):172,532,196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3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之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8,00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7,401,862

可分配盈餘(元):685,401,862

備註:無

力特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3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19,503,118

本期淨利(淨損)(元):443,571,849

可分配盈餘(元):695,849,9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94,249,97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條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於必要時得經股東會決議或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之盈餘分派,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0%時,得不予分配;由董事會依據經營結果及資本規劃情形,擬訂盈餘分派方式及金額,提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擬分派之股東股利總額之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1,60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

力特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05,320,696

本期淨利(淨損)(元):809,938,306

可分配盈餘(元):319,503,1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19,503,1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條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至10%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