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光電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86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號
英文地址17,Wu Gung Wu RdShin-Chuang District,New Taipei City,ROC
登記公司、店家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5866232
官網www.i-chiun.com.tw
電子郵件信箱paijung@i-chiun.com.tw
簽證會計師2馮敏娟
傳真機號碼22994529
簽證會計師1阮呂曼玉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23711658
特別股0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2,219,585,7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1-09-19
成立日期1977-08-18
總機電話2299-0001
代理發言人陳志勇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楊柏榮
總經理周萬順
董事長周萬順

一詮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681,805

本期淨利(淨損)(元):200,887,521

可分配盈餘(元):150,984,3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711,3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本案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及另訂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相關事宜及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十,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配發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再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屬科技產業,所屬產業環境變化快速,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較適合採取穩定之股利政策,股利率預計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佔股東紅利總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含),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4,273,07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一詮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387,58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3,288,320

可分配盈餘(元):93,865,2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681,80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十,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配發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再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屬科技產業,所屬產業環境變化快速,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較適合採取穩定之股利政策,股利率預計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佔股東紅利總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含),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7,183,43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備註:本案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及另訂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相關事宜及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一詮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4,039,781

本期淨利(淨損)(元):375,766,554

可分配盈餘(元):85,073,0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387,58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15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0,979,2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本案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及另訂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相關事宜及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十,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配發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再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屬科技產業,所屬產業環境變化快速,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較適合採取穩定之股利政策,股利率預計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佔股東紅利總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含),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