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特別股
股票分類其他電子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301805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
英文地址3F., No. 602, Mingshui Rd., Zhongshan Dist.,Taipei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6924451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1.5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76738162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2179148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3701061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5,583,908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625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3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0,1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永固-KY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5546

期別:無1140804

股利所屬期間: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1)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獲利,應提撥千分之零至千分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超過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2)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包括先前年度之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包括先前年度之虧損),次提法定盈餘公積(如應)及特別盈餘公積(如有),剩餘之金額(下稱「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以不低於該剩餘之可分配盈餘金額之百分之十,依股東持股比例,派付股息予股東,並報告股東會。其中現金股利之數額,不得低於該次派付股息總額之百分之十。(3)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予股東,均應以新台幣為之。

股利所屬年(季)度:0

決議(擬議)進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