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特別股
股票分類貿易百貨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93732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63號12樓
英文地址12F., No.263, Zhong zheng 1st Rd., Lingya Dist.,Kaohsiung City 80283,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266170

0.0191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341759823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566219823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818317553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225,712,43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527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14030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30,101

可分配盈餘(元):

本期淨利(淨損)(元):1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股東會日期:來億-KY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6890

期別:1141106

股利所屬期間:99.於非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董事會得隨時按股東各別持股比例,以發行新股及/或現金之方式分派股息/紅利(包括期中股息/紅利)或其他分配予本公司股東,並授權以本公司依法可動用之資金支付之。董事會得自行裁量於股息、紅利或分配分派前,提撥適當數額之公積金,以供本公司任何目的使用,或保留作為本公司業務或投資運用。100.(1) 本公司現處於成長階段,本公司之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及股份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且本公司股息/紅利之配發應考量本公司資本支出、未來業務擴充計畫、財務規劃及其他為求永續發展需求之計畫。(2)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以股份及/或現金方式分派予員工;並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作為董事酬勞分派予董事。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其剩餘數額依前述比例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應提股東會報告。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外,董事酬勞不應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本項所稱「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3) 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凡本公司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於依法提繳所有相關稅款、彌補虧損(包括先前年度之虧損及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如有)、按照上市(櫃)規範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但若法定盈餘公積合計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者不適用之),次提特別盈餘公積(如有)後,剩餘之金額(包括經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得由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以不低於該可分配盈餘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加計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所定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股東持股比例,派付股息/紅利予股東,其中現金股息/紅利之數額,不得低於該次派付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4) 董事會得自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中,抵扣股東當時到期應給付予本公司之任何款項(如有)。(5) 任何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均得以電匯至股東指定之銀行帳戶,或直接將支票或匯票郵寄至股東登記地址,或至持有人以書面指定之人或地址之方式給付之。在共同持股之情形下,任一持有人均得有效收受股息、紅利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付款。(6) 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另有規定者外,任何特別盈餘公積得迴轉為本公司之未分配盈餘。101.於掛牌期間,除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章程應分派予股東之股息、紅利,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其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102.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分派,僅得自盈餘或其他依開曼法令得用於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分配之金錢支付之。本公司對於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分派,或其他與股份有關之應給付款項,均不負擔利息。

股利所屬年(季)度:0

決議(擬議)進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