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揚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建材營造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505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55號18樓
英文地址18F, No.555, Section 4,Zhongxiao East Road , TaipeiTAIPEI CITY
登記公司、店家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1603817
官網www.kyc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N
傳真機號碼25182987
簽證會計師2王方瑜
簽證會計師1蕭春鴛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800,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79-11-14
成立日期1972-06-02
總機電話25000808
代理發言人鄭雲梯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王正怡
總經理彭邵齡
董事長林子寬

國揚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可分配盈餘(元):4,448,737,675

本期淨利(淨損)(元):304,197,89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41,104,319

股東會日期: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並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屬於穩定成熟期,惟為發展及轉型之需要,股利政策應考量財務結構、盈餘及長期營運規劃等因素,其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比例應視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逐年訂定,惟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台幣一百億元時,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2,00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96,737,675

備註:無

國揚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801,769,451

本期淨利(淨損)(元):485,927,951

可分配盈餘(元):4,041,104,3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41,104,3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並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屬於穩定成熟期,惟為發展及轉型之需要,股利政策應考量財務結構、盈餘及長期營運規劃等因素,其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比例應視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逐年訂定,惟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台幣一百億元時,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國揚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0/10/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740,021,212

本期淨利(淨損)(元):137,604,640

可分配盈餘(元):3,801,769,4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801,769,4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並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季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應經股東會決議辦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屬於穩定成熟期,惟為發展及轉型之需要,股利政策應考量財務結構、盈餘及長期營運規劃等因素,其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比例應視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逐年訂定,惟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台幣一百億元時,現金股利應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