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通信網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98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3號
英文地址No. 23, Xinghua Rd., Taoyuan Dist.,Taoyuan City 330,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派德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003518
官網http://www.htc.com
電子郵件信箱spokesman@htc.com
傳真機號碼(03)375-3251
簽證會計師2洪國田
簽證會計師1王攀發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310,920,8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2-03-26
成立日期1997-05-15
總機電話(03)375-3252
代理發言人遴選中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沈道邦
總經理王雪紅
董事長王雪紅

宏達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5

股東會日期:113-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00,000,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3,395,756,856

可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提繳稅捐。2.彌補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5.其餘就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並得加計以前年度之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二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產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或依公司法第 241 條第一項所定之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備註:

宏達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00,000,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3,411,782,901

可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提繳稅捐。2.彌補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4.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5.其餘就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並得加計以前年度之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二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產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或依公司法第 241 條第一項所定之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備註:

宏達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7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00,000,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3,073,132,442

可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提繳稅款。2.彌補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4.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5.其餘就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並得加計以前年度之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二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產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或依公司法第241 條第一項所定之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