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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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電子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495 |
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02號8樓 |
英文地址 | 8F, No.102, Sec. 3, Jhongshan Rd.,Jhonghe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4166074 |
官網 | www.infortrend.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nvestor@infortrend.com |
傳真機號碼 | 2226-8456 |
簽證會計師2 | 吳趙仁 |
簽證會計師1 | 連淑凌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735,515,3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2-03-25 |
成立日期 | 1993-01-19 |
總機電話 | 2226-0126 |
代理發言人 | 劉淑華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 | 陳慶東 |
總經理 | 羅仕東 |
董事長 | 羅仕東 |
普安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875,897
本期淨利(淨損)(元):241,445,730
可分配盈餘(元):267,611,3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6,125,28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1,486,07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一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第一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的對象,得包括子公司員工。第廿一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或依法令規定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二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備註:
普安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112-06-1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071,613
本期淨利(淨損)(元):214,002,572
可分配盈餘(元):216,006,82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875,8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4,130,92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一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第一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的對象,得包括子公司員工。第廿一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或依法令規定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二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普安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111-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46,028,076
可分配盈餘(元):129,492,22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071,61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9,420,61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一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第一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的對象,得包括子公司員工。第廿一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或依法令規定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第廿二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