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汽車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568
地址62154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18號
英文地址No. 18 Chung-Shan Rd., Fu-Lo Village Min-Hsiung Industrial Park,Chia Yi Coun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6654986
官網www.tsangyow.com.tw
電子郵件信箱public@tsangyow.com.tw
傳真機號碼05-2216811
簽證會計師2吳秋燕
簽證會計師1江佳玲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過戶電話02-23892999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030,865,5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4-05-14
成立日期1985-01-16
總機電話05-2200888
代理發言人蔡玫芳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黃芳蕊
總經理蘇祈祜
董事長蘇祈澤

倉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7,144,389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4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82,457,776

可分配盈餘(元):519,602,165

本期淨利(淨損)(元):273,733,95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2,480,626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倉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1,593,6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389,540

可分配盈餘(元):355,061,84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2,480,62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2,581,21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倉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371,441

本期淨利(淨損)(元):29,606,049

可分配盈餘(元):222,297,6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1,593,6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0,703,9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