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佑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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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汽車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568 |
地址 | 62154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18號 |
英文地址 | No. 18 Chung-Shan Rd., Fu-Lo Village Min-Hsiung Industrial Park,Chia Yi Coun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6654986 |
官網 | www.tsangyow.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public@tsangyow.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5-2216811 |
簽證會計師2 | 吳秋燕 |
簽證會計師1 | 江佳玲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030,865,5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4-05-14 |
成立日期 | 1985-01-16 |
總機電話 | 05-2200888 |
代理發言人 | 蔡玫芳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 | 黃芳蕊 |
總經理 | 蘇祈祜 |
董事長 | 蘇祈澤 |
倉佑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7,144,389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4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82,457,776
可分配盈餘(元):519,602,165
本期淨利(淨損)(元):273,733,95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2,480,626
股東會日期:
備註:無
倉佑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1,593,6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389,540
可分配盈餘(元):355,061,84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2,480,62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2,581,21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倉佑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371,441
本期淨利(淨損)(元):29,606,049
可分配盈餘(元):222,297,66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1,593,6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0,703,9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1.依法繳納稅捐。2.彌補累積虧損。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4.依法令規定或營運必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5.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產業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
東陽(1319)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98號
廣華-KY(1338)
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橋頭第三工業區
昭輝(1339)
彰化縣鹿港鎮興業路8號
瑞利(1512)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廿二號
大億(1521)
台南市新信路11號
堤維西(1522)
台南市新樂路72之2號
耿鼎(1524)
338桃園市蘆竹區內溪路48號
江申(1525)
桃園市楊梅區新江路100號
車王電(1533)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4段85號
和大(1536)
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115號
吉茂(1587)
(52861)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8號
六暉-KY(2115)
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