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隆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汽車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233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經二路59號
英文地址NO.59,Jing Er Rd.,Wuci Dist.,Taichung City,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702791
官網http://www.turvo.com.tw/
傳真機號碼04-26575780
電子郵件信箱sales@mail.turvo.com.tw
簽證會計師2羅文振
簽證會計師1陳明宏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66365566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02,880,8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9-09-17
成立日期1987-12-29
總機電話04-26575790
代理發言人吳曉蕊
發言人職稱業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吳致融
總經理蔡銘東
董事長劉俊昌

宇隆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34,397,485

本期淨利(淨損)(元):661,028,383

可分配盈餘(元):2,061,780,5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39,763,93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2,016,62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則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資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股利分派,本項所指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以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為準,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宇隆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06,114,114

本期淨利(淨損)(元):533,957,916

可分配盈餘(元):1,653,924,3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34,397,48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9,526,87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則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資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股利分派,本項所指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以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為準,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宇隆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5-0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87,184,179

本期淨利(淨損)(元):622,346,469

可分配盈餘(元):1,567,842,64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06,114,1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1,728,53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則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資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股利分派,本項所指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以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為準,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宇隆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90,780,912

本期淨利(淨損)(元):542,761,304

可分配盈餘(元):1,168,048,4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7,184,17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4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5,555,68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則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得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資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股利分派,本項所指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以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為準,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後,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