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塑膠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31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六號八樓之一
英文地址8F-1, No. 6, Sec. 1, Roosevelt Rd., Taipei City , TaiwanTaipei,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0844865
官網http://www.smct.com.tw/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s@mail.smct.com.tw
傳真機號碼23960755
簽證會計師2王勇勝
簽證會計師1吳麟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5,278,697,6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7-08-06
成立日期1979-11-16
總機電話02-23966007
代理發言人陳彥均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陳慧姍
總經理仲崇國
董事長林文淵

台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68,556,896

本期淨利(淨損)(元):-462,184,373

可分配盈餘(元):169,839,03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9,839,03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備註:無

台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8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52,679,328

本期淨利(淨損)(元):-373,904,674

可分配盈餘(元):474,130,84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8,556,8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5,573,95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備註:

台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111-06-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97,446,245

本期淨利(淨損)(元):104,603,777

可分配盈餘(元):1,131,859,7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52,679,32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180,46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