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塑膠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323
地址台南市仁德區勝利路88號
英文地址88 SHENG LI ROAD,RENDE DISTRICT,TAINAN,TAIWANTainan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8192103
官網www.yonyu.com.tw
電子郵件信箱kct3232@yonyu.com.tw
傳真機號碼06-2705088
簽證會計師2林姿妤
簽證會計師1田中玉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過戶電話02-23892999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912,745,5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0-09-11
成立日期1973-04-02
總機電話06-2793711
代理發言人蔡崇誠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郭錦添
總經理王威程
董事長王威程

永裕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27,342,373

本期淨利(淨損)(元):84,057,563

可分配盈餘(元):979,705,2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88,430,6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1,274,55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繳納一切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五、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第廿七條之二: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九條:本公司考量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永裕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88,573,362

本期淨利(淨損)(元):186,544,089

可分配盈餘(元):1,027,744,38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7,342,37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0,402,00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繳納一切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五、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第廿七條之二: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九條:本公司考量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

永裕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3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03,530,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276,295,167

可分配盈餘(元):934,612,64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88,573,36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6,039,28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繳納一切稅捐。二、彌補虧損。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五、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第廿七條之二: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廿九條:本公司考量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息紅利。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