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塑膠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325
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372號10樓
英文地址10F, 372, LIN SHEN N. ROAD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恒大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1455800
官網www.uk.com.tw
傳真機號碼(02)25374473
電子郵件信箱uk4409@ms34.hinet.net
簽證會計師2張淳儀
簽證會計師1薛峻泯
過戶電話(02)66365566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52,811,98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0-09-11
成立日期1962-10-14
總機電話(02)25119161
代理發言人廖淑姬
發言人職稱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吳明德
總經理黃美慧
董事長黃美慧

恆大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92,411,104

本期淨利(淨損)(元):17,754,653

可分配盈餘(元):1,313,780,81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62,612,0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1,168,71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後,就其餘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除派付股息年息百分之三外,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案,董事會擬具之股息及紅利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恆大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25,519,824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80,450

可分配盈餘(元):1,335,051,7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92,411,1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後,就其餘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除派付股息年息百分之三外,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案,董事會擬具之股息及紅利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640,599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備註:無

恆大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45,542,147

本期淨利(淨損)(元):278,377,859

可分配盈餘(元):1,496,082,22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25,519,8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0,562,39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當期淨利,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後,就其餘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除派付股息年息百分之三外,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案,董事會擬具之股息及紅利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