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芳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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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塑膠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307 |
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通化街120號 |
英文地址 | 402 FENGJEN RD.,JENWU SHIANG,KAOSHIUNG,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3387850 |
官網 | http://www.sanfang.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ervice@sanfang.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7)3711940 |
簽證會計師2 | 劉裕祥 |
簽證會計師1 | 吳秋燕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978,181,26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5-11-23 |
成立日期 | 1973-06-16 |
總機電話 | (07)3712111 |
代理發言人 | 陳偉鉅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林信宏 |
總經理 | 林至逸 |
董事長 | 林孟經 |
三芳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98,642,909
本期淨利(淨損)(元):760,273,392
可分配盈餘(元):2,782,757,9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86,030,78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6,727,1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虧損後,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規定或公司營運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或公司法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財務規劃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分配之,但本期可分配盈餘全數提撥分派計算之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全數保留不予分派。提議分派之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3元(含)時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無
三芳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42,804,467
本期淨利(淨損)(元):470,113,822
可分配盈餘(元):2,416,897,4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98,642,9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8,254,50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虧損後,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規定或公司營運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或公司法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財務規劃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分配之,但本期可分配盈餘全數提撥分派計算之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全數保留不予分派。提議分派之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3元(含)時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無
三芳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76,028,693
本期淨利(淨損)(元):115,933,539
可分配盈餘(元):2,041,713,53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42,804,46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8,909,0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虧損後,先提撥百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令規定或公司營運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或公司法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財務規劃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十以上分配之,但本期可分配盈餘全數提撥分派計算之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全數保留不予分派。提議分派之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股利總數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3元(含)時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