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方台灣股票資訊
| 發行股市 | 上市 |
|---|---|
| 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 股票代碼 | 8163 |
| 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167-1號 |
| 英文地址 | 167-1 Shan-ying Road, GueishanTaoyuan 333, Taiwan, R.O.C. |
| 登記公司、店家 |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編號 | 16081507 |
| 官網 | WWW.DARFON.COM.TW |
| 電子郵件信箱 | INVESTOR@DARFON.COM.TW |
| 傳真機號碼 | 03-3592291 |
| 簽證會計師2 | 張惠貞 |
| 簽證會計師1 | 唐慈杰 |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過戶地址 | 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
| 過戶電話 | (02)25048125 |
| 股票過戶機構 |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
| 特別股 | 0 |
| 私募股數 | 0 |
| 實收資本額 | 2,800,000,010 |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 上市日期 | 2007-11-28 |
| 成立日期 | 1997-05-08 |
| 總機電話 | 03-2508800 |
| 代理發言人 | 林豐正/蘇柏翰 |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 發言人 | 林獻章 |
| 總經理 | 蔡耀坤 |
| 董事長 | 蘇開建 |
達方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37,176,473
本期淨利(淨損)(元):618,566,984
可分配盈餘(元):2,392,737,4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32,737,49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60,000,0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則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派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二十條: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得不發放股利。股利分派時為考慮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備註:無1141118
達方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07,643,497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0,872,718
可分配盈餘(元):2,957,176,4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37,176,47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20,000,0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則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派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二十條: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得不發放股利。股利分派時為考慮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備註:無
達方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34,856,007
本期淨利(淨損)(元):1,162,868,135
可分配盈餘(元):2,247,643,5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07,643,4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40,000,0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則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派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二十條: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得不發放股利。股利分派時為考慮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達方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52,622,127
本期淨利(淨損)(元):1,146,532,680
可分配盈餘(元):1,674,856,0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34,856,0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40,000,0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盈餘分配案若以現金股利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則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派並於股東會報告。第二十條: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時,得不發放股利。股利分派時為考慮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備註:無
麗臺(2465)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18樓
歐格(3002)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88號5樓
神基(3005)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200號1樓
晟銘電(3013)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F
奇鋐(3017)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7號
威強電(3022)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29號
建碁(3046)
臺北市松山區民福里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喬鼎(3057)
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二十一號七樓
銘異(3060)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492-1號10樓之1
緯創(3231)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新安路5號
融程電(3416)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6號9樓
誠研(3494)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9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