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頡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半導體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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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地址2F, NO.19, Lane 178, Ruihu Street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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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www.m3tek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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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2邱政俊
簽證會計師1簡明彥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過戶電話02-2586-3117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412,161,3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22-05-12
成立日期2010-09-07
總機電話02-2656-0961
代理發言人李紹宇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孟慶達
總經理孟慶達
董事長陳燦榮

來頡2025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2季

股利所屬期間:114/04/01~114/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7-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6,339,241

本期淨利(淨損)(元):-11,116,297

可分配盈餘(元):445,222,94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5,222,94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董事會決議114年第2季盈餘不分派,依公司法函釋內容,不須編造盈餘分派表,故分配各欄位均為0。114080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 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牴觸公司法、本條或任何股份所附加權力或限制規定下,股利發放之數額得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分派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來頡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3/10/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74,607,055

本期淨利(淨損)(元):30,067,012

可分配盈餘(元):492,649,1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7,522,83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5,126,26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牴觸公司法、本條或任何股份所附加權力或限制規定下,股利發放之數額得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無。

來頡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71,285,405

本期淨利(淨損)(元):59,375,842

可分配盈餘(元):508,813,66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83,116,6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697,0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牴觸公司法、本條或任何股份所附加權力或限制規定下,股利發放之數額得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無。

來頡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第4季

股利所屬期間:111/10/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7,585,952

本期淨利(淨損)(元):296,018,698

可分配盈餘(元):434,002,7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12,185,37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1,817,4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每季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每季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牴觸公司法、本條或任何股份所附加權力或限制規定下,股利發放之數額得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五,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分派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備註:無。

來頡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418,424

本期淨利(淨損)(元):275,949,919

可分配盈餘(元):277,773,3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7,585,95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0,187,39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或保留之。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牴觸公司法、本條或任何股份所附加權力或限制規定下,本公司得於每一會計年度後依據盈餘分派議案分派股息。股利發放之數額得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本公司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