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廣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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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生技醫療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4737 |
地址 | 台中市南區大慶街二段100號 |
英文地址 | No. 100, Sec. 2, Daqing St., South Dist.,TAICHUNG CITY 40242,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0310225 |
官網 | www.bionime.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info@bionime.com |
傳真機號碼 | 04-22617986 |
簽證會計師2 | 郭士華 |
簽證會計師1 | 陳燕慧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06,869,9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0-12-23 |
成立日期 | 2003-04-14 |
總機電話 | 04-23692388 |
代理發言人 | 陳慧真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 | 黃椿木 |
總經理 | 黃椿木 |
董事長 | 黃椿木 |
華廣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8,318
本期淨利(淨損)(元):6,208,272
可分配盈餘(元):6,002,6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7,4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95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2,002,788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90500000
備註:無
華廣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5-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2,966
本期淨利(淨損)(元):91,025,745
可分配盈餘(元):23,393,1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8,3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8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72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7,684,6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備註:無
華廣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4,394
本期淨利(淨損)(元):87,413,136
可分配盈餘(元):75,935,7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2,96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1,204,3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備註:無
晶宇(4131)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21號1樓
曜亞(4138)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80號14樓
馬光-KY(4139)
PO Box 61,3rd Floor Harbour Centre,North Church Street,Grand
中裕(4147)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3樓
鈺緯(4153)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51號9樓
樂威科-KY(4154)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
太景*-KY(4157)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138號7樓
創源(4160)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6巷28號6樓
聿新科(4161)
350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中華南路188號
智擎(4162)
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0號11樓
鐿鈦(4163)
台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9號
松瑞藥(4167)
350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