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廣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生技醫療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4737
地址台中市南區大慶街二段100號
英文地址No. 100, Sec. 2, Daqing St., South Dist.,TAICHUNG CITY 40242,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310225
官網www.bionime.com
電子郵件信箱info@bionime.com
傳真機號碼04-22617986
簽證會計師2郭士華
簽證會計師1陳燕慧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606,869,9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0-12-23
成立日期2003-04-14
總機電話04-23692388
代理發言人陳慧真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發言人黃椿木
總經理黃椿木
董事長黃椿木

華廣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8,318

本期淨利(淨損)(元):6,208,272

可分配盈餘(元):6,002,6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7,4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95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2,002,788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90500000

備註:無

華廣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5-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2,966

本期淨利(淨損)(元):91,025,745

可分配盈餘(元):23,393,15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8,31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8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72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7,684,6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備註:無

華廣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54,394

本期淨利(淨損)(元):87,413,136

可分配盈餘(元):75,935,7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2,96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75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1,204,3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將保留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股東股利總額百分之五。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