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新創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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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紡織纖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470 |
地址 | 台北市塔城街64號4樓 |
英文地址 | 4F,64,Ta Cheng ST.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大統新創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267777 |
官網 | www.evertex.tw |
電子郵件信箱 | alan.hung@evertex.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505080 |
簽證會計師2 | 陳重成 |
簽證會計師1 | 張耿禧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611300 |
股票過戶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857,67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9-05-21 |
成立日期 | 1986-12-09 |
總機電話 | 02-25503266 |
代理發言人 | 徐肇男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洪憲忠 |
總經理 | 葉柏亮 |
董事長 | 葉泉發 |
大統新創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175,548
本期淨利(淨損)(元):49,346,178
可分配盈餘(元):56,184,9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40,05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8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9,744,86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辦理。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將所分派期間之稅前利益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第三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運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不低於全年度盈餘扣除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每年股利之發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大統新創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034,507
本期淨利(淨損)(元):32,843,077
可分配盈餘(元):48,770,69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175,54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595,1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辦理。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將所分派期間之稅前利益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第三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運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不低於全年度盈餘扣除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每年股利之發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大統新創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350,544
本期淨利(淨損)(元):65,200,877
可分配盈餘(元):85,648,1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034,5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8,613,6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辦理。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將所分派期間之稅前利益提撥不低於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第三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運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不低於全年度盈餘扣除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每年股利之發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聚陽(1477)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8樓
如興(4414)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13樓之4
利勤(4426)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二路5號
廣越(4438)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6樓
冠星-KY(4439)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78號7樓(台灣辦事處)
宜新實業(4440)
台北巿內湖區瑞光路266號11樓
東隆興(4401)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19樓
福大(4402)
台中市梧棲區四維中路157巷一號一樓
新昕纖(4406)
台北市長安西路289號10樓之4
飛寶企業(4413)
新北市三重市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
金洲(4417)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興安路12號
元勝(4419)
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