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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996405
核准設立日期2019-05-27
停業日期(起)2022-07-01
停業日期(迄)2023-06-30
財稅設立日期2019-05-28
郵遞區號查詢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90528
財稅營業地址宜蘭縣頭城鎮大坑里008鄰協天路676號9樓之2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志明
公司所在地宜蘭縣頭城鎮大坑里協天路676號9樓之2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停業核准(備)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林志明
林志明出資金額600,000

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亞洲太平洋房屋仲介開發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仲介

    包括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建材零售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通訊稿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廣告傳單分送業

    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租賃住宅包租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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