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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5049387
核准設立日期2016-03-2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1-25
財稅設立日期2016-03-29
郵遞區號查詢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碼
商業名稱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60329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340號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寶桂
公司所在地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34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00

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黃蕙珊
黃蕙珊持有股份數0
董事李冠霆
李冠霆持有股份數50,000
董事長陳寶桂
陳寶桂持有股份數3,450,000
監察人李千慧
李千慧持有股份數0

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三聖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電視節目製作

    包括錄影節目帶等製作。

  • 衛星電視頻道經營

    包括提供衛星傳播電視服務頻道經營等。

  •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利用衛星以外之方式,以一定頻道名稱之節目或廣告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休閒服務業

    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

    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 音樂展演空間業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錄影節目帶業

    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廣告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視節目製作業

    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節目製作業

    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電影特效製作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錄音業

    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 動畫影片製作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發行業

    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製作業

    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其他出版業

    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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